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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乘客利用微信轉(zhuǎn)賬盜竊司機4000元

編輯:lijun 2016-05-30 11:38:55 來源于:互聯(lián)網(wǎng)

  李某通過“滴滴軟件”乘坐他人車輛,以幫助司機操作業(yè)務為由,使用司機手機微信向其手機微信轉(zhuǎn)賬4000元,涉嫌犯盜竊罪,被公訴至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

滴滴乘客利用微信轉(zhuǎn)賬盜竊司機4000元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3月18日,李某通過滴滴打車軟件乘坐孔先生的車輛,孔先生同時接到一個女乘客要拼車的活,但李某不同意,孔先生讓女乘客取消拼車,但女乘客下車后錯誤支付了車費,打電話要求司機退車費。因在開車,孔先生便將手機交給李某并告知支付密碼,李某幫助孔先生給女乘客發(fā)送了一個17元的微信紅包。

  后李某偷偷將孔先生加為微信好友,然后用孔先生的微信分兩次向其手機微信轉(zhuǎn)賬4000元,隨后又將微信好友從其手機中刪除,后下車離開。當天,李某把微信里轉(zhuǎn)出的錢提現(xiàn)。2016年4月7日,李某經(jīng)民警電話通知到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生活中,這種類似事件時常發(fā)生,我們應該多長個心眼,防人之心不可無!不過此次李某行為涉及盜竊罪,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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