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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擅自使用劉翔肖像被起訴 被要求賠償126萬元

編輯:chenbing 2016-08-05 12:01:13 來源于:互聯(lián)網(wǎng)

  最新消息,今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滴滴出行侵犯前奧運冠軍劉翔肖像權的案子。劉翔不滿肖像被使用起訴滴滴出行侵權,要求索賠126萬元。而此案在進一步的做審理中。

  8月5日消息,據(jù)海淀法院網(wǎng)站消息,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發(fā)布了關于“劉翔”的配圖微博,前奧運冠軍劉翔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運營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滴滴出行擅自使用劉翔肖像被起訴 被要求賠償126萬元

  劉翔不滿肖像被使用訴滴滴出行侵權 索賠126萬元

  原告劉翔訴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發(fā)布了內(nèi)容為“#劉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欄!每一段結(jié)束,都是另一個開始,加油!”的配圖微博。微博內(nèi)容先是介紹劉翔賽跑成績,之后轉(zhuǎn)而介紹“滴滴出行”軟件,并使用了六幅劉翔肖像作為配圖。

  劉翔認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yè)屬性,極易使公眾誤認為劉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與“滴滴出行”存在某種合作關系,使劉翔蒙受外界諸多誤解,故起訴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刪除侵權鏈接及侵權圖片,并賠禮道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共計126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TechWeb查閱了滴滴出行整個4月份的官方微博,目前已經(jīng)無法搜到關于劉翔的微博。

  肖像權,是指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xiàn)、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xiàn)的人格利益為內(nèi)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jīng)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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