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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機告知支付密碼,乘客微信加好友轉(zhuǎn)走4000元

編輯:chenbing 2016-05-30 10:54:45 來源于:互聯(lián)網(wǎng)

  當今的社會產(chǎn)生”信任危機“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了。據(jù)悉,一名乘坐滴滴快車的李某趁幫助司機辦理業(yè)務(wù)的時候,趁其不備,用手機微信轉(zhuǎn)走4000元。李某因涉嫌犯盜竊罪,被公訴至順義法院。這簡直一“信任的小偷。”具體怎么回事呢?

  2016年3月18日,李某通過滴滴打車軟件乘坐孔先生的車輛,孔先生同時接到一個女乘客要拼車的活,但李某不同意,孔先生讓女乘客取消拼車,但女乘客下車后錯誤支付了車費,打電話要求司機退車費。

滴滴司機告知支付密碼,乘客微信加好友轉(zhuǎn)走4000元

  因在開車,孔先生便將手機交給李某并告知支付密碼,李某幫助孔先生給女乘客發(fā)送了一個17元的微信紅包。

  后李某偷偷將孔先生加為微信好友,然后用孔先生的微信分兩次向其手機微信轉(zhuǎn)賬4000元,隨后又將微信好友從其手機中刪除,后下車離開。當天,李某把微信里轉(zhuǎn)出的錢提現(xiàn)。2016年4月7日,李某經(jīng)民警電話通知到案。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李某的這一行為就具體闡釋這句話的深刻含義。同時也是對像滴滴司機的那位孔先生的一類人群的一個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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